民眾若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開具之違反環保法令處分書,認為有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可循下列行政救濟管道申訴:
請填寫訴願書(內容包括訴願人基本資料處分書字號、訴願事 實及理由、訴願日期、證據等),於處分書送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 向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起。 通訊地址:臺北市萬華區開封街23號,電話:23754573,並將副本抄送本府訴願審議委員會(臺北市市府路一號八樓東北區)。 訴願書填寫詳細資料,請參照本府訴願審議委員會相關網站 網址:http://www.appeal.taipei.gov.tw
訴願書範例下載 
訴願書表格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