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風室 |
 政風室受理檢舉事項 |
1. |
本局採購案涉有驗收不實,或浮報價額數量等違法情事。 |
2. |
本局員工執行勤務藉機索賄,或收受賄賂後予以違法包庇者。 |
3. |
本局員工利用親屬身分或勾結特定對象營私舞弊,以獲取不當利益者。 |
4. |
本局員工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
5. |
本局員工利用職權機會,接受商民餽贈或招待者。 |
6. |
本局員工利用公家設施、資源,圖謀私人利益者。 |
7. |
偽、變造證件或公文書印,藉以獲取私人利益,足生損害於他人者。 |
8. |
本局各項作業流程中易滋生弊端,您有興革意見者。 |
9. |
本局各機關承辦工程及採購作業涉有圍標或者不當限制投標規格、資格之綁標情事。 |
政風檢舉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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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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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北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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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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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2-27278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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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la-a007@mail.taipei.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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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貪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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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頒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舉發貪瀆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政府將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其金額最少新臺幣30萬元,最高可達新臺幣
1000 萬元,標準如下: |
| 法院判決情形 |
給獎金額(新臺幣) |
| 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
67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 |
| 10年以上未滿15年有期徒刑 |
400萬元以上670萬元未滿 |
| 7年以上未滿10年有期徒刑 |
280萬元以上400萬元未滿 |
| 5年以上未滿7年有期徒刑 |
200萬元以上280萬元未滿 |
| 3年以上未滿5年有期徒刑 |
140萬元以上200萬元未滿 |
| 1年以上未滿3年有期徒刑 |
80萬元以上140萬元未滿 |
| 未滿1年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
30萬元以上80萬元未滿 |
| 又檢舉獎金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即應給予三分之ㄧ,俟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再給予其餘獎金。已發放之獎金,除檢舉人誣告行為,經判決確定者外,不予追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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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貪瀆保護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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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有保密義務。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有絕對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及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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