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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科
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作業

處理期限: 無,輔導事業辦理

申請流程:

    1. 取得事業機構 管制編號 及 密碼。

    2. 進入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連線申報系統 ( http://waste.epa.gov.tw/)首頁。

    3. 點選 申報區,並依系統指示輸入 機構管編 及 密碼資料,再點選上方功能列之 基線資料進入介面作業中,進行 事業機構基線資料維護 及 新版廢棄物代碼申報設定已輸入完成者則毋需重覆輸入

    4. 直接點選 申報區進入作業介面進行下列項目之申報作業。

      (1) 委託或共同清理申報

        A、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業者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時,應於 清運前上網申報廢棄物委託清運資料,並列印 委託或共同處理申報聯單(一式三聯),由清除業者簽章後,一聯由事業留存,餘二聯隨廢棄物一併運送,由清除及處理業者各留存一聯。

        B、若前開申報資料與 實際不符,應自廢棄物清運出廠後 24小時內連線補正申報資料

        C、於 清運後84小時內上網 確認申報聯單內容,且於35日內,連線查詢追蹤清除、處理情形。

      (2) 再利用申報

        A、委託合格再利用者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時,應於 清運前上網申報廢 棄物委託清運資料,並列印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制三聯單(一式 三聯),由清除業者簽章後,一聯由事業留存,餘二聯隨廢棄物一 併運送,由清除及再利用業者各留存一聯。

        B、若前開申報資料與 實際不符,應自廢棄物清運出廠後 24小時內連線補正申報資料

        C、於 清運後84小時內上網 確認申報聯單內容,且於 35日內,連線查詢追蹤再利用情形。

      (3) 廢棄物貯存情形申報

      事業廠內廢棄物若 貯存超過一個月以上且無委託清運行為,應於 每月月底前上網申報 廢棄物種類及累計暫存量,有清運行為時,亦得上網修正廠內事業廢棄物暫存量資料。

      (4) 廢棄物產出情形申報

      事業應於 每月月底前申報 前月影響廢棄物產出之 主要原物料用量、 主要產品產量、 廢棄物產出種類及數量。

      (5) 毋需以網路申報之廢棄物項目 : 員工產出之生活垃圾 、 瀝青混凝土、 廢紙、 廢鐵、 廢銅、 廢鋅、 廢鋁、 廢錫、 廚餘、 廢塑膠、 廢玻璃及 資管會認證補貼者、 公告屬產業用料。

    5. 上網申報若有任何疑義,請電0800059777(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或本局電話1999詢問。

連結圖示 線上申請與表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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