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取得事業機構 管制編號 及 密碼。
3. 點選 申報區,並依系統指示輸入 機構管編 及 密碼資料,再點選上方功能列之 基線資料進入介面作業中,進行 事業機構基線資料維護 及 新版廢棄物代碼申報設定,已輸入完成者則毋需重覆輸入。
4. 直接點選 申報區進入作業介面進行下列項目之申報作業。
(1) 委託或共同清理申報 :
A、委託合格清除、處理業者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時,應於 清運前上網申報廢棄物委託清運資料,並列印 委託或共同處理申報聯單(一式三聯),由清除業者簽章後,一聯由事業留存,餘二聯隨廢棄物一併運送,由清除及處理業者各留存一聯。
B、若前開申報資料與 實際不符,應自廢棄物清運出廠後 24小時內連線補正申報資料。
C、於 清運後84小時內上網 確認申報聯單內容,且於35日內,連線查詢追蹤清除、處理情形。
(2) 再利用申報 :
A、委託合格再利用者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時,應於 清運前上網申報廢
棄物委託清運資料,並列印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制三聯單(一式
三聯),由清除業者簽章後,一聯由事業留存,餘二聯隨廢棄物一
併運送,由清除及再利用業者各留存一聯。
B、若前開申報資料與 實際不符,應自廢棄物清運出廠後 24小時內連線補正申報資料 。
C、於 清運後84小時內上網 確認申報聯單內容,且於 35日內,連線查詢追蹤再利用情形。
(3) 廢棄物貯存情形申報 :
事業廠內廢棄物若 貯存超過一個月以上且無委託清運行為,應於 每月月底前上網申報 廢棄物種類及累計暫存量,有清運行為時,亦得上網修正廠內事業廢棄物暫存量資料。
(4) 廢棄物產出情形申報 :
事業應於 每月月底前申報 前月影響廢棄物產出之 主要原物料用量、 主要產品產量、 廢棄物產出種類及數量。
(5) 毋需以網路申報之廢棄物項目 : 員工產出之生活垃圾 、 瀝青混凝土、 廢紙、 廢鐵、 廢銅、 廢鋅、 廢鋁、 廢錫、 廚餘、 廢塑膠、 廢玻璃及 資管會認證補貼者、 公告屬產業用料。
5. 上網申報若有任何疑義,請電0800059777(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管制中心)或本局電話199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