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說明
(一) 申請人應備證件:
一、申請書。
二、工廠基本資料表。
三、工廠登記申請書。
四、工廠總表(一家者免附)。
五、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六、水費單影本或完成衛生下水道接管證明。
七、公司核准函影本(含登記事項表等資料)。
八、應審查符合環保規定項目表(菸酒製造業申請時檢附)。
九、其他證明文件。
(二)處理期限: 八天
(三)受理方式 :統一收發管制
(四)申請方式 :
郵寄、或親自、或委託辦理。
其他證明文件。係指A若屬於環境影響評估法所規範應辦理環境影響評估之工廠類別,請向建設局提出環境影響說明書,再由該局轉送本局審查;B若非屬環評法所規範應先辦理環評之工廠,但屬於其他環保法規公告列管之事業,應檢具下列資料送至本局審查:a空氣污染、噪音防制法: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書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申報資料部分:b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書;c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d資源回收部分:生產製造之包裝、容器,若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回收項目,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辦理相關事宜。
工廠登記環保審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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