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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科
本市路燈桿張掛旗幟申請流程

 

一、活動必須符合「臺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第十二條規定。

豆芽圖示 政令宣導。
豆芽圖示 公益活動。
豆芽圖示 藝術文化或其他同性質之活動。
豆芽圖示 詳閱「臺北市廣告物暫行管理規則」、「臺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作業要點」、「臺北市申請設置張掛 旗幟布條公益性認定暫行作業方式」

文件圖示 臺北市路燈桿張掛旗幟作業要點

 

二、於設置前二個月起至七日內檢附下列文件:
(下列相關表格內容可至本局
表單下載 查詢下載)

文件圖示 申請函(請敘明活動名稱、張掛時間和路段)懸掛旗幟路段一覽表可至本局環保申辦查詢。
文件圖示 活動計畫書。
文件圖示 旗幟樣張(若左右兩面均同者請敘明)。
文件圖示 旗桿套頭切結書。

文件圖示 颱風期間旗幟代拆除切結書。


連結圖示 表單下載

三、函送本局「臺北市市府路1號6樓東北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收」封面註明「申請懸掛旗幟」。

電話圖式 本局聯絡電話 1999(外縣市02-27208889)。

 

四、本局於文到6日內(不含假日)函覆申請單位,申請單位收到回函需將本局核准文號日期及張掛期限,印製旗幟下方,張掛方式均依規定辦理。

 

   
  地址地址:臺北市市府路一號六樓東北區  電話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 資訊安全與隱私權宣告資訊安全與隱私權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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