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新聞稿 共1頁 承辦單位第二科 發稿日期9月15日 聯絡人:李國揚 聯絡電話27287254
臺北市環保局針對新莊線捷運工程污染淡水河開罰
臺北市環保局指出有關「捷運工程廢土傾倒淡水河」一案,經94年9月7日派員稽查採樣檢驗,檢驗結果顯示,採樣點臺北橋下距傾倒污泥處約300公尺上游懸浮固體70mg/L,另一下游採樣點高速公路高架橋下距傾倒污泥處約1800公尺懸浮固體122mg/L,環保局已函請捷運工程局督導施工廠商立即改善,並持續監測水質。 依據環保署公告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5款”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中,規範工程進行河段屬公告水體分類中丁、戊水體者,其上、下游水質變化大於或等於百分之五十者,為足使水污染之行為應予禁止,該淡水河屬於丁類水體,故檢驗結果顯示已超出標準,臺北市環保局將依據檢驗結果開罰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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