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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
連結圖示 臺北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連結圖示 環評法通過後本局環境影響評估審結案件一覽表 各案件一經審結公告 , 即配合更新
連結圖示 環境影響評估案件審查結論(公告) 各案件一經審結公告 , 即配合更新
連結圖示 法源依據 資料來源:環保署


本局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說明

1. 環境影響評估: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對環境造成不良之影響,經指定公告的開發行為須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並藉資料的公開與民眾的參與,達成開發前溝通的目的。環境影響評估的內容應包括開發期間及開發完成後對環境的影響。
2. 業者於先期規劃時(如可行性研究、先期作業等階段),應依環保署公告之「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製作「環境影響說明書」,其應記載之事項如下:
(1) 開發單位之名稱及其營業所或事務所
(2) 負責人之姓名、住、居所及身份證統一編號
(3) 環境影響說明書綜合評估者及影響項目撰寫者之簽名
(4) 開發行為之名稱及開發場所
(5) 開發行為之目的及其內容
(6) 開發行為可能影響範圍之各種相關計畫及環境現況
(7) 預測開發行為可能引起之環境影響
(8) 環境保護對策、替代方案
(9) 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
(10) 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不良影響對策摘要表
3. 「環境影響說明書」需送交核定或審議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轉送同級之環保主管機關約50天之審核,以認定是否應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如須舉辦公開說明會,並採納各方意見等,否則表示審查結案。
4. 開發行為應否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係由各級主管機關所設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依其是否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及相關法規規定審查認定。  
5. 經審查認定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者,開發單位應辦理公眾閱覽及公開說明會等事宜,再經由環保主管機關辦理評估範疇界定會議後,據此編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
6.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應記載之事項如下:
(1) 開發單位之名稱及其營業所或事務所
(2) 負責人之姓名、住、居所及身份證統一編號
(3) 評估書綜合評估者及影響項目撰寫者之簽名
(4) 開發行為之名稱及開發場所
(5) 開發行為之目的及其內容
(6) 環境現況、開發行為可能影響之主要及次要範圍及各種相關計畫
(7) 環境影響預測、分析及評定
(8) 減輕或避免不利環境影響之對策
(9) 替代方案
(10) 綜合環境管理計畫
(11) 對有關機關意見之處理情形
(12) 對當地居民意見之處理情形
(13) 結論及建議
(14) 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
(15) 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不良影響對策摘要表
(16) 參考文獻
7. 「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同樣須送交核定或審議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由其辦理現場勘察及聽證會後,轉送同級環保主管機關審查,如經審核許可,業者須依照承諾事項及主管機關審查結論切實執行。
9. 業者如對上開程序有任何疑問,請電洽臺北市政府環保局綜合企劃小組,將可獲得必要之輔導與協助。

(四)審查流程 

項目圖示 第一階審查流程圖(下載流程圖 WORD 檔案格式圖示 )

項目圖示 第二階審查流程圖 (下載流程圖 WORD 檔案格式圖示 )

連結圖示 環保論壇【主題:環境影響評估】

臺北市政府環保局綜合企劃小組,洽詢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

 

 


 

  地址地址:臺北市市府路一號六樓東北區  電話 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 資訊安全與隱私權宣告資訊安全與隱私權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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